为深入贯彻落实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,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近期,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,在全区深入开展禁止使用“生鲜灯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,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主体禁止使用“生鲜灯”。
此次专项行动以农贸市场、商场超市、生鲜肉店、水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检查重点,通过强化集中整治,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“生鲜灯”行为,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责令改正,严格规范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备。同时,强化法规宣贯,引导经营者提高思想认识,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自觉摒弃各类“生鲜灯”,还原肉类、蔬菜、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“真本色”,实现“素颜”上市。
下一步,柴桑区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查,不定期开展“回头看”工作,防止“生鲜灯”死灰复燃,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全力维护人民群众“菜篮子”安全。消费者如有发现经营者使用“生鲜灯”的情况,可拨打12315进行反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