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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关于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补充公告
2024年01月17日 16:45   浏览:4288   来源:章鱼哥

根据《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》的相关要求,拟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已按程序到岗16人,尚有4名缺额,经研究讨论决定,补充招聘4名警务辅助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招聘计划:

3名勤务辅警(男性)

1名文职辅警(女性,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)
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招聘人员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、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法律法规;

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;

4.十八周岁及以上(2005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),三十五周岁及以下(1988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);

5.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。

6.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在职过渡期辅助人员报考;

7.要求九江市主城区户籍(柴桑区、浔阳区、濂溪区、经济开发区、八里湖新区);或者常住地在主城区(提供房产证明)。

8.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;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;

9.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;

10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二)优先招聘人员条件

1.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;

2.退役军人、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;

3.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;

4.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;

5.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。

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(中专)学历,应聘时学历为高中(中专)的,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;未取得的,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

1.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,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;

2.曾受到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处罚,或者曾被劳动教养、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;

3.曾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;

4.因吸毒、赌博、卖淫嫖娼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;

5.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;

6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
7.本人或者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8.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
9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10.曾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11.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;

12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
13.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;

14.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
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,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、职工同一部门,或者有直接管理、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。


三、报名时间

2024年01月16日9:00至01月21日17:00


四、报名方式

通过职畅云在线报名考试平台:https://www.zhichangcloud.com/exam/,据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、报名成功。


五、报名事项及要求

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,上传近半年一寸免冠照片,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,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。


六、资格审查

请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24年01月22日(9:00-11:30,14:00-17:00)带上相关资料自行前往现场提交资料审核,逾期没有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。

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,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,提交的学历、专业、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。经审查,证件(证明)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(证明)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,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,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,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。

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:

(1)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正、反两面);

(2)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3)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《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1份;

(4)本人近期(6个月内)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;

(5)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
地址:江西江畅人力科技有限公司(九江市柴桑区九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203室-庐山西路22号)。

咨询电话:0792-6893536


(一)笔试

1.笔试内容: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》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《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》等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分值100分。

2.笔试时间、地点:具体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。

3.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,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,一律取消入闱面试资格。

(二)体能测试

1.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体能测试。体能测试按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执行,具体科目为“10米×4”往返跑、1000米(男)/800米(女)跑和纵跳摸高三项,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。

2.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或提前备训,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、不能参加的,视为主动放弃测试。

3. 体能测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
(三)面试

1.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: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名单,招聘职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比例的,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(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,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)。面试顺序按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。

2.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,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、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。

3.面试当场公布的面试成绩,有效分数为70分,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,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。

4.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
5.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: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,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,尾数四舍五入。

(四)体检

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,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,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。勤务辅警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,费用自理。对体检有异议的,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,按照1: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
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五)政审考察

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。政审按照《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》的规定,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,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。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,按照1: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
(六)公示

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提交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审定后,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。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,经调查属实的,不予聘用。

(七)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

公示结束后,对符合聘用条件的,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,与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,期限为五年,试用期六个月。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,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,视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,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对因培训、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,将从未聘用人员中,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。

(八)聘用及待遇

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,发放试用期工资,统一缴纳五险一金。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,正式评定层级,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

七、有关事项

1.此次招聘的公告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体能测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审考察、公示等环节公告或名单在柴桑公安、职场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,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电话畅通,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,责任自负。

2.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,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,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
3.关于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。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,可视为大专学历报考;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,可视为本科学历报考。

4.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,一律取消招聘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5.此次招聘相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负责解释。


八、监督、咨询电话

根据招聘工作职责,来信、来访由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调查处理。自接到反映后,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,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(须由二人以上组成),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,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。

咨询电话:15779271551

监督电话:0792-6818532(区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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